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受雇人利用 GPL 元件開發公司產品的著作權歸屬與運用疑義解析


看到一篇介紹著作權的概念, 吃人頭路時, 產生的文件或程式碼, 著作權是屬於誰的?
簡單來說,
  1. 著作權還分為 著作財產權 以及 著作人格權. 
  2. 如果, 我們不是被雇用的情況下, 是自己獨立自主的情況下, 所產生任何型式的文件, 著作財產權 以及 著作人格權 都屬於我們自己所擁有. 
  3. 如果, 我們是被雇用的情況下,又沒有特別的契約約定, 預設的情況是 著作人格權 是我們的, 但是 著作財產權 是公司的.
    也就是說, 公司擁有著作的財產權, 公司可以不用經過我們同意, 就進行商業的行為. 但是, 人格權是我們的, 我們可以主張要掛上我們的名字. 
  4. 如果, 我們是被雇用的情況下, 又有簽訂契約, 那就依契約的內容規定, 著作財產權 以及 著作人格權 是歸屬於那方.

詳細說明, 請參考底下的來源全文. 說明的很清楚!!
ref: http://www.openfoundry.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9317&Itemid=4;isletter=1


沒有留言: